一件代发商业模式暗藏风险,跨境电商合规防范有何建议?
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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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商业模式暗藏风险,跨境电商合规防范有何建议?(1)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产品质量合规建议(2)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消费者信息保护的合规建议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知识产权合规建议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不正当竞争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代发货模式潜在问题包括产品品质隐患,客户资料外泄可能,版权纠纷隐患,恶性竞争隐患,以及可能涉及“再销售”的走私隐患等。

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合规要求十分复杂,参与者多为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的小微企业及个人经营者。《互联网法律评论》今日经作者许可转载此文,旨在为跨境电商从业者及监管部门提供合规应对策略。

这种销售方式源于网店的发展,出现在零售商与批发商或生产者的合作里,当顾客在零售商那里购买商品时,零售商无需囤货,而是由批发商或生产者直接将商品发给顾客,以此减少流通环节的费用。在这种销售方式下,零售商扮演着类似中间商的角色。

网络购物贸易领域不断扩展,委托发货机制随之进入跨区域贸易领域,由此产生了跨区域贸易委托发货运作模式。依据委托发货的内涵,以及业内对于跨区域贸易委托发货机制从零售商和分销商不同立场存在不同理解,在此进行扼要阐释。

从海外仓库方面考虑:海外仓库充当批发商角色,着重体现其作为一件代发货的执行者来保障订单的完成,不论需要代发的商品数量有多少,哪怕仅有一件,海外仓库也会负责发出。

从事跨境网络零售业务者,以一件代发模式进行销售,这种模式也被称作“无库存跨境网络零售业务”,若未特别说明,此处提及的跨境网络零售业务即指无库存模式,其核心是处理商品跨境配送环节。

笔者首先会探讨跨境线上批发零售的运作方式,然后从法规角度审视其中潜藏的法规问题。

01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商业模式及分析

在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运作方式里,销售者会从已达成共识或尚未商定的供货方那里,挑选出计划推广的商品,随后将这些商品上架至个人开设的店铺,或是自行构建的在线销售平台,供顾客浏览并完成交易。顾客在商家店铺下单后,商家需要向供货商进行订货,接着通过平台操作将订单信息传递给供货商,供货商负责将货物发送给货运代理进行包装,并贴上国际运输单据后交由国际货运公司,货运代理也可能同时扮演国际货运公司的角色,由国际货运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进口国进行海关申报,海关手续办理完毕后,由进口国的快递企业将商品派送给最终消费者。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主要通过9610模式开展零售直邮业务,这种模式以B2C形式运作,从国外向国内或从国内向国外运送商品,其核心在于交易环节的不同,具体体现在购买者、发货商以及货源地的地理位置差异上,这些因素决定了不同的操作方式,主要区分于买卖双方以及供应方的地理位置差异

1.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进口

国内买家向跨境一件代发商家进行订购,商家随后向海外供货商进行商品选购,供货商则借助全球物流将商品送达给国内买家手中,这种跨境一件代发进口的流程主要包含两种运作方式。

(1)国内跨境一件代发卖家进口流程

自主创建网络销售渠道,或借助现有网络销售渠道开设店铺。这种跨境网络销售模式中,销售方在国内,通过淘宝等平台展示从海外商家处挑选的商品,当顾客完成购买,销售方会向海外商家下单,海外商家通过国际运输将商品送达顾客手中。在这种国际贸易代发货形式里,真正的跨国买卖是在代发货商和供货商之间进行的,而且代发货商大多没有直接连接海关系统,而是借助具备资质的境内中介企业或国际货运公司,向海关递交三种单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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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网店运用那个程序,例如售卖海外健康产品或比较少见的物品。健康产品通过跨境网购一件代购进来,能享受跨境零售进口的优惠,只需缴纳9.1%的整体税负;要是采用普通贸易方式进来电商小礼品一件代发平台,就要支付13%的增值费用;倘若用个人邮寄物品的方法进来,依照海关对健康产品邮寄税的规则,同样要承担13%的邮寄税。

(2)国外跨境一件代发卖家进口流程

主要依托大型跨境网络销售渠道,这类跨境网络直销商身处海外,与供货方签订合约,由供货方展示商品,当顾客向商家购买时,商家告知供货方出货,供货方借助全球配送体系将商品送达顾客手中,并定时与商家清算货款。在这种国际贸易分销形式里,购买者与代发货商直接进行跨国买卖,代发货商把购买记录和付款信息“转发”给货源方,经由具备资质的跨国供应商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或通过国际货运企业向海关提交三项交易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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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马逊网站是国内知名的海外跨境购物平台,当顾客从该平台上的分销商那里直接下单商品,这种商品进入国内的方式就遵循前面所说的步骤。

2.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出口

网络销售海外发货模式通常涉及海外买家向国内跨境一件代发商家下单,商家从国内货源处进货,然后由货源方借助国际运输将商品送达海外买家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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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众多网络教学视频涌现,专门讲解跨境网上销售的操作方法,这些视频主要介绍的是相关步骤。通常情况下,指导销售者将国内电商平台部分店铺售卖的商品,比如手机壳之类的物品,上架到亚马逊平台,在海外市场进行销售,以此获取利润空间。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运作方式是,供应商直接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或发货,不需要预先囤积大量库存,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供应链的高效整合和物流的快速响应,它通过减少中间环节,实现了商品流通成本的降低,同时提高了资金周转率,供应商与销售平台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销售平台负责市场推广和客户服务,而供应商则专注于生产和发货,双方通过信息共享和协同作业,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它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风险,因为库存压力被大幅减轻,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调整生产和销售策略,这种模式也适合初创企业或个人创业者,他们可以利用现有的供应链资源,快速进入国际市场,这种模式促进了全球贸易的便利化,使得更多的小型企业能够参与到国际竞争中,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商业逻辑体现了现代商业对效率和灵活性的追求,它通过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全球贸易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这种新型跨国零售方式借助信息不对称与网络技术形成,虽然未改变零售基本特征,却创新了买卖方与货源之间的互动方式,并借助跨境电商手段及ERP等管理系统,促使跨国买卖更加紧密,同时优化了资源分配。

2. 对于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经营者的主要优势

(1)门槛低上手简单

想要做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商贩,只要在电商平台上点击一下就能开设店铺,再从供货商那里挑选商品,放到自己的店铺里,就可以开展跨境电商活动了,不需要去海关办理注册手续。

(2)资金成本低

开设店铺需要缴纳的固定开销,由于无需自行保管货物,便节省了仓储的支出,初学者可以将更多资源用于宣传推广和日常管理,发展更为迅速,同时因为没有存货的束缚,能够随时根据市场情况变动商品销售的规划。

(3)时间投入少

操作者仅需利用现有或自主建立的线上销售渠道承接订单,无需负责商品包装与物流配送等环节,这种方式能节省大量时间,并且允许灵活安排工作日程,非常适合当作兼职工作。

凭借前述长处,配合健全的网上销售平台架构和即时发货机制,让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无需承担高昂的资本开支和耗时,即可开展经营,并且无需储备货品,这种模式增强了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者抵御经营风险的水平,也提升了他们依据市场变化迅速调整销售战术的灵活度。因此,众多中小微公司,还有个体户,正纷纷投身于跨境一件代发领域。

3. 对于较大型企业的主要优势

与小型和中型企业及个人商家不同,大型公司财力雄厚,并且有充裕的人力物力应对各种事务。然而,个人认为,跨境电商的即时发货模式,对大型公司而言,仍具有独特价值。

(1)提高效率

大宗商品的国际销售与存储,对大型公司来说,依然意味着不小的资金负担,以及产品卖不出去被报废的潜在损失。而网络零售的按需发货模式,实现了买卖双方的有效对接,降低了经营风险,也加快了资金周转,进而提升了公司运作效能,促进其进步。

(2)提高知名度

平台便捷入驻的宗旨是为了招揽更多商户,以此拓展自身业务范畴与体量等。国际网络销售代发货的方针让更多资金或时间有限的公司与个人得以开店,增大了平台的市场范围,增多了其商品种类,提升了平台的声誉度。这也是主流平台愈发看重国际网络销售代发货,并制定便于跨境代发货的规章的原因之一。

(3)有利于跨境电商平台实现资源整合、拓宽渠道

依据木桶法则,跨境电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体现于渠道与资源的统筹运作能力,借助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经营方式,平台将资源整合的优势充分展现,与各供应商的产品生产特长相结合,同时给予其销售途径,达成供需的精确匹配,促成双方共同获利。

总而言之,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有助于提升企业运作效能,扩大品牌影响力,并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信息资源整合有着显著作用,为企业的持续进步,迈向国际市场创造了途径和坚实后盾。所以,1688网站作为面向全球一件代发商家的供货渠道,实际上汇集了成千上万供应商提供的数以百万计的商品,是现在国内及海外规模最大的支持跨境一件代发的网络销售平台。

从事跨境线上销售商品并采用即时发货模式,可能存在损害客户正当利益的问题,这种行为有引发客户权益争议的隐患,违反相关法规的后果可能比较严重。

(1)产品质量风险

依照《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之内容:电子商务从业者售卖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需满足维护人身、财产安全的条件,以及符合环保标准,不允许售卖或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商品或服务。然而,跨境电商采用一件代发的运作方式,卖家自始至终未与商品直接接触,因此难以确保其从供应商处购入产品的品质。另外,消费者在这种交易模式里对供应方并不知情,供应方仅负责物品的配送工作,所以买卖双方之间没有权利与义务关系。

依照契约相对性理论,客户借助网络平台同销售方缔结信息网络商品交易协议,销售方作为交易执行者,不论自身保管货物后配送,抑或委托其他商家直接发货,均不会改变该商品交易协议的根本属性。因此,销售者必须履行常规合同责任,当商品存在瑕疵,甚至导致购买者财物损失乃至生命安全受损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和第五十二条【关于财产损失的民事责任条款】,销售者作为主要责任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2)泄露消费者信息风险

通过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这种做法,涉及的商家数量要比传统跨境电商模式多得多,所以更容易造成信息外泄的问题。在这种模式里,商家在把订单支付信息交给供货方时,总会必须透露客户的电话号码、家庭住址这类个人资料。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商家有义务向购买者说明其个人资料的去向和用途,若未履行此义务,商家或会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并须按照该法第六十六条和六十七条的规定,承担应负的后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商家需对信息网络交易中买卖双方的责任负责,因此必须保护消费者的信息,无论信息泄露是由商家还是供应商环节造成的,商家都应实施补救行动并承担侵权责任。

2. 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从事跨境网络销售商品并采用代发货模式的企业,常常会优先选择当下流行或者销量高的产品,而这类商家多属于中小微公司或个人经营户,他们往往不太重视对知识所有权的维护,因此此类经营行为中潜藏着不小的侵犯知识产权的风险。

(1)商标权侵权风险

侵权商标的途径五花八门,比如把商店招牌或者网址登记得跟商标持有人的标记一模一样或者有点像,又或者贩卖贴着别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出售仿冒品等等。实际操作中,做跨境网上售货的商家,有时会由于店铺叫“xx专卖店”或者因为卖货时跟商品没直接碰面,而不知道供货方发来的货是假的,结果就侵犯了品牌方的商标权。

(2)专利侵权风险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领域里,专利侵权常见于擅自仿冒并售卖专利持有者的物品;倘若供货方与销售者提供的商品未获专利权人许可,销售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担负起应有的专利侵权后果。

(3)境外版权或境内著作权及其从权利侵权风险

实际操作中,从事跨境网上销售时,涉及版权或著作权方面的问题,往往体现在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允许就使用其提供的图片、宣传口号等,有些销售者挑选了供货商的商品,随后直接套用供货方的图片和宣传语等,这种情况有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版权或著作权的行为。

二零二一年五月,A在某个网络购物平台开设了售卖服装的店铺,陈列并且售卖了一件带有某个特定图案的衬衫,这件图案是B公司拥有著作权的一幅美术作品。接着B公司因为A侵犯了作品的发行权、网络传播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马上终止侵权行为,销毁售卖的侵权产品,并且赔偿经济上的损失以及维权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总共金额为十五万元。侵权物品本质上由代发货商家根据其他店铺订单直接寄送给顾客,A方对产品侵权并不知情。最终法院裁定:被告A需向原告B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经济损益与必要费用共计五万元,同时驳回了B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要求。该案典型地反映了通过代发货方式实施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侵权的潜在风险。

3.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不正当竞争风险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商通常直接挑选畅销商品,并且未经许可直接使用供货商提供的商品图片、说明等资料,或者直接使用“xx旗舰店”来宣传自己售卖的商品。这些做法不仅可能损害商标权,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还可能被视作严重的网页模仿混淆行为或搜索关键词混淆等市场混淆行为。

4. 通过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进口的走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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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货物进出口贸易的领域难免存在走私违法行为的隐患。针对国内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商的进口环节,这种一件代发模式存在被认定为“再次售卖”的走私可能性。国内跨境电商一件代发进口时,多数采用9610模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该模式旨在鼓励消费并给予消费者优惠,但政策规定进口商品须为个人自用。然而,此流程中加入了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导致税收优惠可能被卖家获取而非消费者。这种交易形式里,货品从供货方直接送达购买者手中,但款项却需经购买者流转至销售者,再由销售者转付给供货方,这种资金流转路径,或许会被视作供货方先售给销售方,销售方再转售给购买者的B2B2C类型,因而存在涉嫌“二次销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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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从国外向国内一件代发卖家的进口操作,依据跨境电商零售直邮的税收减免政策,属于恰当的税务筹划方式,然而,在跨境电商平台与最终购买者之间,存在一个额外的中介角色——即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买家并非直接将款项支付给上游供应商,而是先支付给境外的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卖家,之后该卖家再定期结算货款或即时支付款项给供应商,由供应商安排发货事宜由于报关流程要求单证信息完全吻合,因此商家随后会将订单和由付款平台生成的对应规格的付款凭证“同步”给供货方,也就是把订单与付款凭证整理得和运输单据一致。即便付款凭证上的资料确实且三者相符,但此时已不是顾客最初提交的付款凭证了。这种情形下传送此类支付凭证或许会触犯海关关于跨境网络零售直接邮递进口的法规,倘若无法传输确实的“三单”,物品输入或许难以符合跨境网络零售进口的相关条款,只能依照“商品税”或“邮递税”准则核算应付税金。此外,因跨境贸易特殊减免税与“货物税”或“行邮税”标准税率的差额而未足额缴纳的税款,或许会被当作走私行为中的逃税款项来处理。

对于从事跨境网络零售商品分装发货的企业电商小礼品一件代发平台,以下是一些关于合法运营的指导原则,首先涉及保障客户权益的方面,具体措施包括,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确保商品信息真实准确,提供便捷的退换货服务,另外,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产品质量合规建议

从事跨境一件代发业务的商家在挑选商品时,必须认真核查产品品质,在商品上架店铺售卖前应全面考察,不仅包含对商品本身的质量规范、购买前可能存在的风险、供货商的物流及海关流程等各项检验体系,还要挑选口碑良好且评价出色的商家,并能够通过商家店铺的公开资料确认有无违约记录,同时最好从自己熟悉且了解的商品领域入手,做好开展跨境一件代发的前期工作,而且商品开始售卖后需要建立完善的售后支持、争议处理等体系。经营中必须把顾客利益放在核心位置,绝不能随意采纳流行新品,未经充分考察就进行销售,这是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确保产品达标的关键环节。倘若合作商家提供的商品存在瑕疵,先行对顾客进行补偿,随后依照法规向商家要求赔偿。

(2)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消费者信息保护的合规建议

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不论信息是在销售者或供应者环节发生外泄,销售者均须为侵害消费者权益及个人信息安全承担相应责任。为此,销售者需事先与供应者明确约定相关事项,清晰界定信息外泄后的责任划分。交易期间,销售者还应切实履行对供应者的监管职责,从而最大程度维护消费者的信息安全。

2.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知识产权合规建议

做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之前,要调查供货商,商议相关内容,确认他们售卖的商品确实是正品,并且已经获得商品版权方的许可,同时可以获取使用商品照片的授权,这些都要弄清楚。交易时务必与对方商定详尽的购销协议,事后应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万一发生争议,可凭借这些材料证明商品的正宗出处,从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法施行规定》第七十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法》第七十条主张正当来源抗辩。需要留意的是,依据【(2019)最高法知民终25号】的阐释,最高法院明确表示,正当来源主张仅能作为减免赔偿的依据,并非否认侵权主张;若销售者的正当来源主张成立,既不会改变其销售侵权商品行为的侵权属性,也不会豁免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义务,仍需承担权利人获取停止侵害救济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从事跨境线上商品分装售卖的商家,也要全面掌握销售国家的情况,拟定保护知识产权的应对方案和具体办法。

3.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不正当竞争风险防范与合规建议

商家需要预防跨境电商一件代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问题,其核心在于确保自身的竞争活动遵循诚信原则和商业规范,不能刻意将自身与其他著名品牌相混淆,以免造成利用他人商誉的嫌疑。商家应当通过在产品选择环节进行自主调研和实际体验,对所售商品提供真实可信的介绍。卖方在推广时必须诚实守信,所发布的信息要切合物品或劳务的实际状态,同时要对自己的宣传行为承担后果。

4. 有关走私的合规建议

要规避与“转售”相关的走私风险,从事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业务的商家需要首先全面掌握“转售”的界定标准,然后依据这个标准制定跨境电商一件代发业务中关于“转售”的合规方案,例如在一件代发环节不获取商品的所有权。再者确保货物运输遵循从企业到个人的流程,对订单实施力所能及的核实,关注短时间内同一购买者、同一付款账号、同一收货地点、同一收件电话重复大量下单的情况,以及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交易等异常交易行为,迅速上报,尽量核实销售方是自用型消费者,而非转售型商家。此外,须向海关申报准确无误的、完整的商品实际成交金额。

规避“引导下单”可能引发的规范问题,当前,网络购物海外商品代发货商须依照2018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改进跨境网络零售进口监管相关事项的通告》要求与海关总署2018年194号文《关于跨境网络零售进出口商品监管事项的通告》要求,审查供货方委托邮政机构、进出口快递服务商代为转交交易及付款信息,并保证其转交的信息的真实性、交易的真实性以及交易性质仍为跨境网络零售进口,主观上没有不良意图,未对国家税收形成实际损害。依照学说及审判活动中的普遍看法,走私行为的成立必须以存在税款减少为必要条件。在“推单”情形下,倘若申报者未虚报任何关键内容,不会导致税款流失,便能够显著降低被判定为走私的可能性。

海关应加强监管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操作流程,严厉打击“二次销售”行为,确保商品流向合规,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要增强对跨境网络零售即时发货的管控,需要清晰界定跨境网络零售即时发货与“再次售卖”的区分标准,或者明确跨境网络零售即时发货在何种情形下会被视为“再次售卖”。要同跨境电商商家、国际货运企业、资金平台合作,构筑防范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作假及转售风险的监管机制,强化对短时期内同一购客、同一付款账号、同一收货地点、同一收件电话重复批量下单,以及冒用他人信息下单等异常交易活动的监管,实施有效对策加以管理。

2. 关于“推单”问题

改进“推单”的识别规范,明确“违法与合法”的界限。我认为,“推单”源自实际的数据交易,虽然表面可能带有某些瑕疵,只要“推单”环节没有出现虚报价格、假报商品等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的情况,就不应视为走私行为。

依照2018年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共同下发的《关于健全跨境网络零售进口管理相关事务的通告》中的内容“没有经由海关系统连接的电子交易渠道进行买卖,但进出关境快递服务商、邮递机构倘若能够受理相关网络销售公司、资金支付单位的托付,并保证愿意承担对应的责任后果,向海关报送买卖、付款等数据信息”。

根据海关总署2018年194公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内容,直购进口模式中,邮政企业及进出境快件运营者,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下,可接受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或境内代理机构、支付机构的委托,将交易、支付等电子信息传输给海关。这两项规定为部分未接入海关系统的电商平台的“推广”操作提供了法律支撑,表明仅为了促进交易且非故意逃避税款的“推广”行为,其非犯罪化认定正在逐步放宽,这也符合国家鼓励跨境电商发展的政策方向。海关能够对现有的监管机制加以完善,与物流及支付机构构建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提升对订单真实性的核查水平,强化对不实信息的识别能力。

这种管理方式下,“推送订单”的行为不会完全不受海关监督,可以慢慢认可引流的做法,接着让“推送订单”趋向正规,推动跨境网络零售在规范中快速发展。

06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未来展望

跨境电商一件代发领域尚处萌芽阶段,需要海关部门,相关商家、上游企业、全球配送等各方协同合作,才能促进其稳健发展,有益于国内跨境电商整体进步。一旦海关针对跨境电商一件代发的进出口管理措施健全,该行业将更加有序,并能产生更丰厚的经济效益。

在当前疫情背景下,许多人已经适应了通过互联网购物,导致实体店铺的生意受到严重削弱,这种情况反而促进了网络销售的增长,例如直播销售和海外商品直接配送等模式。不仅如此,海外商品直接配送模式既响应了鼓励创业和创新的号召,也能从中国未来对跨境电商的支持中获益。

同样,在“4.8新政”颁布之后,海关总署发言人黄颂平曾表示,这项政策的修订旨在为国内网络零售的进步创造稳固且一致的税务政策背景,促使线上销售公司进行公正的角逐,提倡商业模式的开拓,促成新产生的商业形态与既有商业形态、国产商品与进口商品之间展开对等的竞争局面。中国的跨境电商一件代发模式是在当前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商业创新尝试,它也是让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展开公正竞争的关键组成部分,堪称与国家发展方向高度契合并且紧随时代发展方向的举措。

今后不久,跨境电商一件代发必会迎来迅猛的进步阶段,并且该模式将作为跨境电商的关键辅助手段,也是促进其前进的坚定支撑。

07 结语

我的看法是,这种通过电商直接发货的模式,是信息社会发展的结果,也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体现,它借助网络技术,将全球的供给和需求连接起来,促成供需的匹配,在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满足顾客需要和企业获利这三个层面,展现出一种能够实现环境、顾客和企业共同受益,且充满活力的商业形态。这种电商模式融合了跨境贸易与即时发货两种业务的潜在风险,对中国市场而言属于新兴商业形态,因此在法律监管方面存在不少空白地带和模糊区域。同时,该领域市场竞争异常激烈,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也很高,参与者中不少是规模较小的企业或个人,它们面对风险时的抗冲击能力相对有限。个人和公司参与跨境网上分销领域时需小心,不能只关注其好处而忽略潜在问题,必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比如熟悉相关法规,构建合法框架,必要时可寻求专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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